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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负责人解答交强险费率浮动新规定

作者:广西驾驶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7-11-02 11:47: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信息检索关键词:机动车保险
数据记录编号:1032
  中国保监会经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后,于6月28日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政策出台后车主们投保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6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记者作了说明。 
  多签一个告知书
  信息平台将启用
  广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科长陈山介绍,对广大投保人来说,7月1日后投保交强险跟以往相比,只需要多签收一张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率浮动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上,有需投保车辆以往年度的有责交通事故记录,以及根据记录情况来确定的具体费率浮动标准、具体保费等内容。投保人如认同告知书上的有责交通事故记录,就签名确认。然后,保险公司才能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及出具交强费保单。增加的这道审核程序,不会大幅度延长投保人投保时间。
  保险公司如何查询车主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呢?据介绍,目前广西的信息平台建设正在进行中,不过,在7月1日之后,广西区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可通过一套过渡性交强险理赔信息查询系统,对投保车辆的上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理赔信息进行查询,以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这个系统已经过多次试用,运行状况良好。 
  浮动因素只一年
  保费差别也很大
  南宁市民张先生开了10多年小轿车,一直都没有出过交通事故。看到3个年度没有出交通事故,就可以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的消息时,他非常高兴。张先生算了一下,三年以及三年以上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可下浮30%,自己续保时,只需要交纳1050×(1-30%)=735元,比原标准保费1050元少了315元。
  不过,按照《暂行办法》,交强险下浮因素以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施行的时间为界限。也就是说,到7月1日,当前所有的驾驶人投保交强险的最长时间,也只有一年,只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这个因素来下浮保费,即在原保费1050元的基础上下浮10%。
  不过,即使只有一年时间,车主是否发生责任事故,保费差别还是很大。例如,车主莫先生去年7月份花1050元投保了交强险,该车一年内没发生交通事故,莫先生今年7月1日后购买交强险的价格为:1050元×90%=945元,可少花105元。但如果莫先生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则保费为:1050元×130%=1365元,两者相差有420元之多。去年有两次以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也要承担更多的保费。如车主王先生去年7月1日投保交强险,去年9月以及今年4月各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有责但无死亡,那么他今年续保交强险时应缴纳的保费就要上浮10%,为1050×110%=1155元。 
  费率马上要浮动
  抢投保险不划算
  交强险浮动费率从7月1日起比实施,不少车主就打起小算盘,想在此大限之前抢投交强险,规避费率上浮。
  看到交强险费率根据是否有责任事故浮动的消息后,出租车师傅冯先生想起自己自从去年10月份购买交强险后,追了3次别人的“车屁股”,交警判定都是自己负主责。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规定,7月1日后投保交强险,费用得上浮10%。于是冯先生盘算着,在6月30日提前续保自己的交强险。不过,广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科长陈山却建议,大家不要抢投交强险,因为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对于同一保险标的,是不能重复投保的。原交强险保单还在有效期内,再提前对同一辆车子续保交强险,属重复投保,第二张保单在第一张保单没到期之前,不能提供保险保障,相当于多交了几个月的钱,更不划算了。而安全驾驶一年的车主,更可下浮保费。
  车子事故关费率
  借车与人要小心
  广西保监局工作人员除了提醒广大车主不要抢投交强险之外,还建议车主们遇到别人借车时多盘算一下。
  据介绍,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是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的。这意味着多交还是少交交强险保费,是看车而不是看人的。例如车辆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出了多次有责事故,达到费率上浮标准,车主将要为下一年度多出来的交强险费用“埋单”。
编辑: 苏熹 作者: 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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