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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指定点修车, 保险公司终败诉赔款

作者:广西驾驶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7-10-27 09:10:45 来源:广西驾驶培训网 点击数:

信息检索关键词:不在指定点修车, 保险公司终败诉赔款
数据记录编号:961

司机未在指定维修点修车 保险公司终败诉赔款

黄先生的车被撞坏后,由于没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昌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2007年6月11日,黄先生的夏利车被他人驾车撞坏。经交通队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黄先生自行找到一家4S店修理后,要求肇事方支付修车费10982元和其余费用5800元。肇事方拒绝支付。

  肇事方认为,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2000元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定了损,但李先生不同意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而且修理后如果更换旧件,应将旧件提供给保险公司,黄先生未提供,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黄先生应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额的部分再由自己赔偿。

  昌平法院认为,本次事故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因此黄先生的赔偿要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保险公司应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向黄先生支付保险金2000元,肇事方赔偿14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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