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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了新的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

作者:广西驾驶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7-11-08 09:40:56 来源: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 点击数:

信息检索关键词: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
数据记录编号:1172

<>为加快广西汽车客运站诚信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今日,广西道路运输管理组织人员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共有二十三条,并已于1031在全区正式实施。

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是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记分标准,在考核年度内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不按时发班、不与承运人签订进站协议、不按规定及时结算运费等20个指标作出的综合评价。

该办法在199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有六大创新:

一是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理念,将汽车客运站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以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为主,年度考核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站车辆所属企业代表、协会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受检客运站所属企业及控股企业人员在考核小组成员中实行回避。

二是考核实行累积记分制和计分制,记分考核期从每年的11日起1231止,每年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一项扣分不超过20分,按扣分情况确定最后得分;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年度考核91分以上为优良,809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对汽车客运站有站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擅自改变功能用途或擅自停止经营;不按规定报送考核材料;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因站方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和不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的进站安排等六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认定其年度信誉考核为不合格。

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汽车客运站,降低客运站一个等级,并向相关部门建议降低一个收费类别,同时对该客运站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要求汽车客运站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整改期间,暂停安排新增进站客车,当地只有一个客运站的,暂停该客运站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新增进站客车;取消当年该客运站在行业内的各项评优资格;该客运站所属的客运企业和控股企业当年不予评优,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当年质量信誉考核不能评为AAA级。

四是民主、科学地监督和管理。对日常考核过程中,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累积扣分值达20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整改结束后,由汽车客运站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验收,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站企业代表、旅客代表等相关人员意见后确定其整改是否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予解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考核指标更加全面和刚性。该办法对汽车客运站出现不公布班次、线路、时间、经营方式、车型、车辆牌号的;站内发生拉客、抢客的,安排发班时间不公平对待经营者又拒不服从当地运管部门裁决的;不按规定价格收费的;不公平对待进站经营者,采取压票、压班、不配客等形式的,每项发生一次扣五分,每项最多扣20分,更加便于操作和管理。

此外,办法还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管理,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考核过程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信誉考核办法(试_行)
文件类型: *.rar9104d335323434eb48bec0a9e8963dbf.rar (4.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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